关于发布《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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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等


关于发布《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

国科发社〔2009〕1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对矿产资源科技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
前 言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目前,我国矿产及加工业产值已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8%以上,矿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固体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短缺问题日渐严重。与此同时,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普遍存在的资源利用率不高、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程度低等问题,使得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更为突出,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为了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高固体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促进我国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以下技术政策:
一、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
——发展地球深部探测技术。重点发展深部地震反射/折射技术、流动地震台网技术、万道网络遥测地震仪、宽频地震仪、高精度静校、去噪技术、复杂地形叠前偏移技术、层析成像、各向异性处理等技术。
——完善航空勘查技术体系。重点发展中、高山区航磁梯度测量系统及数据反演技术、时间域、频率域航空电磁法系统及相应的2D、3D反演理论及技术、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航空伽码能谱勘查系统、航空、卫星高光谱遥感技术及数据处理、解释技术、不同类型、不同分辨率、不同时相的图像数据融合和信息提取技术。
——发展高精度、大深度勘探技术。重点发展大深度、高分辨率电磁法测量技术和反演理论方法、重力、磁力三维交互反演技术、金属矿地震探测技术、井中地球物理测量方法技术、井中电磁波、弹性波层析成像技术。开展我国重点矿集区浅表2公里地壳结构及成矿过程的“透明”探测工程,增强发现深部矿床的能力。
——发展勘查地球化学方法技术。重点发展深穿透地球化学、覆盖区多目标地球化学填图技术、特殊景观区中大比例尺化探方法技术、野外快速取样及分析技术、铂钯等难识别矿种化探方法技术和海洋化探技术。
——发展地质钻探新技术。重点发展3000米以内新一代地质岩芯钻机系列和配套设备器具、难进入地区矿产勘查轻便钻探设备和机具、高精度定向钻进和自动化定向钻进技术、天然气水合物取芯钻探技术和深海钻探技术。
——完善资源信息处理及战略决策服务系统。重点发展基于GIS的综合成矿、找矿信息识别、提取、增强、集成和三维可视化解释技术、矿产资源定性、定量预测评价方法和计算机系统、地质体三维可视化和虚拟现实技术、地质成矿过程动力学模拟技术、不同类型矿床的成矿模型和综合信息找矿模型、完善国内外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共享网络平台,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决策支持服务系统。
——建立现代岩矿测试、分析技术体系。重点发展痕量、超痕量元素、同位素分析新技术、新方法、微区分析测试技术、高精度测年方法、轻便、快速实用的野外现场分析设备、有机组分分析测试技术、岩、土、水中有机组份和有机污染分离富集和分析测试技术、煤岩自动化测试分析技术,形成有机组份和生态环境分析体系。
——发展战略性煤炭资源地质探矿技术体系。重点发展东部找煤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综合勘探技术、西部沙漠、戈壁、黄土复杂地形气候区高精度综合探测技术,建立煤炭资源、水资源和生态资源的联合勘探协调评估系统。
——发展煤炭资源高精度勘探技术。重点发展高分辨率、三维三分量地震勘探技术、三维多测站建场法瞬变电磁勘探技术、地质信息资料高精度处理和解释技术、快速高效钻探和多参数高分辨测井技术,提高勘探精度,控制小构造,建立勘探区精细地层格架和构造格架,满足综合机械生产的大型矿井建设的需求。
——发展煤矿井下高效安全生产地质保障技术。重点发展采掘工作面前方地层构造可视化探测技术、煤系地层中超低频电磁波构造探测技术、信息数据处理解释和自动成像技术,对采掘工作面前方的地层结构变化、顶底板厚度、煤层厚度、瓦斯富集区、应力富集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煤矿应力、瓦斯、水害、热害等灾害地质条件的快速精细探测与评价技术方法体系,满足安全高效采煤的需要。
——发展煤炭地质主流程信息化系统技术。重点开发基于“3S”(GRS、GIS、RS)技术平台的煤炭地质勘探数字系统、建立包括中国煤炭资源、煤系共伴生矿产、煤矿区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煤炭地质信息库,为煤炭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动态数据。
二、建立资源高效开发和利用先进工艺技术系统
——发展大型深凹露天矿高效采矿综合技术。重点发展高陡边坡条件下的安全开采工艺、高阶段排土技术、先进爆破器材以及相关设备、陡坡铁路运输系统、拉斗铲倒堆开采技术。
——发展露天转地下及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技术。重点发展露天转地下开采平稳过渡技术、露天与地下联合开拓运输系统衔接技术、露天地下相互协调安全高效采矿技术、岩层变形监测预测预报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与生态恢复环境技术。
——发展大面积开采条件下应力转移及合理回采技术。重点发展高应力坚硬矿床诱导碎裂连续采矿技术、大规模高效安全爆破技术、井下热环境控制技术、大区域岩层稳定性动态实时监测预警技术、地下残矿安全回收技术。
——发展深部矿开发技术。重点发展深井钻凿技术、深井井壁设计与安装技术、深井岩爆巷道支护技术、深井回采工作面支护技术、深井灾害防治技术、深井高温环境控制技术以及大水煤矿区地下水防治与带压开采技术,建立深部矿体安全、高效开采技术体系。
——发展特厚煤层安全高效综采技术。重点发展特厚煤层大采高综放开采技术、综采与综放联合开采技术、特厚煤层多分层开采技术及安全保障技术,实现特厚煤层高效高回收率综合机械化安全开采。
——完善地下矿山高效、低成本充填技术。重点发展立式砂仓尾砂压气活化造浆技术、全尾砂活化搅拌连续充填技术、低成本膏体自流充填工艺与自动控制技术、全尾砂高浓度料浆快速输送充填技术,开发高性能低成本矿山胶结充填材料。
——发展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技术。重点发展适应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边角与非规则块段煤的短壁机械化开采技术、煤矸石、粉煤灰充填开采技术、留设煤柱的安全回收技术、极薄煤层综合机械化自动化开采技术与装备。
——发展煤层气(煤矿瓦斯)与煤层统一规划协调开采技术。重点发展矿井煤炭开采与煤层气(煤矿瓦斯)协调开发技术、低煤级煤的煤层气资源评价与经济开发技术、低透气性煤层气抽采技术、废弃矿井瓦斯抽采技术、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高效发电及民用技术、矿井风排瓦斯(乏风)利用技术。
——开发复杂难处理矿高效选别新技术。重点发展矿石物质组成和结构构造测试技术、多金属硫化—氧化混合矿选别技术、中低品位矿、表外矿及复杂共伴生矿综合提取利用技术、矿石氧化程度自动识别技术、矿物可浮性差异及流程结构设计技术。
——开发高选择性低毒(无毒)选矿药剂。重点发展氧化矿螯合捕收剂、耐低温氧化矿捕收剂、高效调整剂、无毒浸金药剂,发展混合用药和药剂复配技术。
——发展先进高效选煤新技术。重点发展年轻变质煤及易泥化煤干法分选、节水型分选技术及装备、细粒级煤高效分选技术与装备、高效高精度重介质选煤新工艺、高硫煤和难选煤脱硫技术与工艺。
——发展低品位、难处理矿的高效、低成本、少污染提取技术。重点发展复杂硫化矿加压浸出技术、原生硫化矿生物冶金技术、难处理金矿循环流态化焙烧技术、中低品位难处理矿选冶联合技术、非金属矿动态悬浮煅烧窑炉制备技术、矿石品位优化扩大资源利用综合评价技术。
三、发展大型高效节能矿山设备
——发展大型采矿设备。重点发展千万吨级露天矿山大型采、运成套设备、地下无轨采矿设备、煤矿大断面岩巷机械化掘进成套装备、煤矿巷道快速掘进与支护技术及装备、煤矿年产600万吨以上的回采工作面综合机械化开采成套设备、年产800万吨以上的回采工作面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成套装备、高效高运力矿井辅助运输成套装备。
——发展大型破、磨、分选设备。重点发展高效、低能耗、大破碎比破碎机、超细及选择性碎解、碎磨设备、多力场旋流器、薄流层离心式高频振动细筛、低幅高频微细粒磁选机、100立方米以上的机械搅拌式充气浮选机、自吸气式浮选机、轴流浮选机、高效浮选柱、复合力场选别设备、多磁极永磁磁选机、超导磁选机、高效自动滤机、预选抛废高效细粒选矿设备、非金属矿新型专用分选、精细分级、脱水、改性、干燥装备。
——开发大型湿法冶金设备。重点发展2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矿浆电解槽、50立方米大型压力反应釜、小时处理能力达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高效萃取-电积槽、矿浆高压输送系统关键设备。
——发展大型高效选煤装备。重点发展单系统年处理能力600万吨的高效选煤成套装备、小时处理能力600吨的大型节能动筛跳汰机、36平方米宽粒级(120~0毫米)分选智能筛下空气室跳汰机、单槽容积40立方米以上、小时通过能力1500立方米的机械搅拌式浮选机、大型脱介、脱水筛分设备、直径1500毫米以上的重介质旋流器、大型离心脱水机等装备。
四、发展矿山自动化、信息化技术
——发展数字化矿山系统。重点发展先进无线遥控、在线检测、模式识别、图像处理技术、具有通讯(包括无线)功能、故障自动诊断功能、优化控制和智能化功能的井下移动设备、采矿运输、提升及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环节设备的自动化技术,建立包括生产优化专家决策、安全预警管理、资源地质信息管理控制一体化的网络信息系统。
——发展湿法冶金过程控制和信息化技术。重点发展电化学测量技术、嵌入式操作系统和湿法冶金实时过程数据分析处理技术、虚拟仪器仪表、数学建模及仿真技术、软测量应用技术,建立具备浸出液多级串联反应槽、多级萃取反应槽等专用设备模型的设计仿真和优化控制系统仿真平台、建立湿法冶金全流程自动控制系统。
——发展综合工作面自动化技术和控制系统。重点发展综采工作面单机设备的网络工况监测、故障在线诊断技术、采煤机记忆截割控制技术、采煤机自适应技术、工作面直线推进监测监控技术、宽带信息综合传输技术、低能见度视频监控技术、开发以液压支架电液控制和信息网络监测监控技术为核心的综采工作面自动化生产控制系统,实现综采工作面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
——发展基于数字信息网络的全矿井综合自动化监测监控技术。重点发展适应煤矿环境的宽带接入技术、网络型煤矿综合监控组态软件和关键传感器,形成“工业以太网+现场总线”结构的煤矿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集矿区计算机网络、监测监控、视频、管理信息系统为一体的煤矿综合智能信息监测监控。
——发展矿井数字信息与可视化技术。重点发展以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三维可视化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矿井专用处理系统及其软件、开发适应煤矿井下环境的高速、可靠、经济的宽带综合接入网络系统,实现矿井下和地面生产系统的集中监测监控和矿井管理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和可视化。
——发展矿井三维地理网络技术。重点发展可视化矿井三维地理网络分析技术、可视化矿井三维地理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矿井三维地理网络基础支撑平台。
五、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
——发展矿山环境生态评价技术。重点发展矿区环境生态容量评价方法、环境污染累积效应分析技术,建立矿山开发环境生态评价标准体系。
——发展矿山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点发展矿山废料生物处理技术、粗细粒尾矿砂分选、高浓度脱水技术、固体废料大规模利用技术、废弃矿坑治理复用技术。
——发展采煤塌陷区生态演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重点发展矿区固体废弃物充填复垦技术、适宜采煤塌陷区景观生态再造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及模式、复垦污染防治技术,开展煤炭井工开采引起塌陷区生态景观演变规律和开采沉陷区食物链再造生态过程研究。
——发展矿山塌陷坑尾砂固结排放技术。重点发展全尾砂浓缩脱水技术、经济合理的尾砂固结技术、尾矿固结排放工艺技术,建立矿山塌陷坑尾矿治理技术支撑平台。
——发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重点发展反渗透法防硫酸盐结垢技术、反渗透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煤矿苦咸水资源化利用新技术。
——发展煤矸石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技术。重点发展煤矸石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矸石分类处理技术、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预测技术,解决煤矸石防火、灭火和低热值煤矸石利用的难题。
——发展烟、尘、渣利用技术。重点发展低浓度SO2制酸技术、尘泥造渣生产球团技术、高锌粉尘脱锌回收技术、高浓度大气量NOX干法治理技术、旋风脉冲静电复合防尘技术、冶炼渣物理化学成份分析评价及利用技术。
——发展生产矿山节水技术。重点发展生产用水减污化技术、大型矿山酸性矿坑水微生物处理与水平衡技术、矿井水中有害物质剔除技术、新型聚凝剂及电解气浮机等废水处理专用装备、建立与废水处理新工艺相配套的自动化系统。
——发展矿山生态修复技术。重点发展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矿山废弃物堆场生态恢复技术、立体植被建立技术、强碱性赤泥堆场生态恢复技术、GIS在矿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技术。
——发展废旧金属再生利用技术。重点发展废旧家电、电子产品检测分类、粉碎及粒化技术、材料物理及化学分选技术、高分子材料热分解、无害化处理技术、利用废旧金属生产高质量合金技术。
六、完善矿山灾害控制和预防体系
——发展露天矿山边坡稳定监控技术。重点发展边坡稳定性分析技术、边坡治理及监测技术、滑坡预测预报技术、矿山工程岩体破坏规律分析技术、建立地压监测预报及控制系统。
——发展尾矿坝安全技术。重点发展尾矿坝静、动力和地震反应分析技术、尾矿坝力学指标评价技术、尾矿坝沉降监测、治理技术、建立排土场稳定性判断方法和标准、建立功能完善的坝体安全预测预报系统。
——发展矿山灾害监控、防治与应急救援技术。重点发展基础信息单元、生产前端预警判据分析技术、安全预警动态控制技术、煤矿井下重点灾害早期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建立灾源数值分析理论及解算模型、建立矿山灾害联合监测、管理、预警一体化智能信息系统、开发矿山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系统及矿山灾害预防、工程抢险救援技术、泥石流及透水灾害事故预防控制技术。
——发展煤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针对我国煤矿具体条件、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要求的快速定向钻孔技术、小断面快速掘进支护装备、符合国际标准新型化学氧自救器、化学生氧药剂、先进个体防护和生命探测成套技术与装备,实现煤矿突发性重大灾害快速救援。
——发展矿井地质动力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技术。重点发展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灾害报警技术、矿井动力灾害与地质灾害实时预测预报系统。
七、发展基础及前瞻性应用技术
——发展大型矿区探测技术。重点发展大型矿集区地壳结构、物质组成和动力学过程的综合立体探测技术,建立中国大陆重点成矿带(区)和矿集区四维成矿地球动力学模型。
——发展矿产资源系统工程评价技术。重点发展新型和稀缺矿产资源组份的定性定量评价技术、矿物元素含量对深加工工艺及产品使用影响分析技术,制定新的评价标准体系。
——发展煤炭资源岩石性质精细勘探技术。重点发展煤系资源精细勘探技术、层析分析技术。建立综合评价、合理开发技术系统,发展煤层气与煤炭资源高效协调开发技术。
——发展煤炭深井及特殊环境下安全开采技术。重点发展深井热环境控制技术、电子爆破技术、深部煤层采动后围岩移动控制技术、深井瓦斯突出防治技术、深井水害有效防治技术。
——发展铀矿勘探与开发新技术。重点发展铀矿成矿新理论、砂岩型铀矿高效勘查技术以及传统类型铀矿资源的深部勘查技术;大力发展砂岩型铀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
——发展大型全自动地下无轨设备应用技术。重点发展大型全自动地下无轨设备设计技术、地下无轨设备制造和应用技术。
——发展大型高效节能选矿设备。重点发展新型高效碎磨设备、大型浮选设备、大型高效脱水设备、大型节能选煤用重介质旋流器。
——发展智能化采矿技术。重点发展矿山回采工作面自动化生产技术、自动化掘进技术、自动化运输技术、自动化通风、排水和提升技术、管、控一体化的全矿井无人或基本无人的全自动化技术。
——发展工业流程智能化应用技术。重点发展矿山工业流程仿真优化设计技术、图像处理和模式识别技术、井下生产过程实时监控技术、智能化故障诊断和紧急事件处理技术、移动生产设备无人驾驶技术。
——发展生物冶金技术。重点发展生物提取金属专属菌种选育技术、生物提取关键酶与代谢调控技术、微生物冶金过程多因素协调与优化控制技术、生物冶金过程稀溶液深度净化与多相平衡技术。
——发展新型功能矿物材料开发利用技术。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物特性分析技术、非金属矿物高效分离及材料提纯技术、特种非金属矿物材料合成技术、有机功能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金属复合材料制备技术。
——发展非传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重点发展天然气水合物获取利用技术、大洋多金属结核开发利用技术、煤系高岭岩、沉积变质绢云母矿、贝类矿物资源、非传统钾资源新功能开发及利用技术。
——开展深部煤层开采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深部岩体高应力场和构造应力场、深部煤层采动时围岩应力显现和应力变化规律研究、深部矿井瓦斯动力特征、水动力特征、高湿热害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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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办法》《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办法》《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办法》和《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办法


  根据盐办发\[2008\]2号文《关于加强重点镇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制定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办法如下:
  一、认定内容
  (一)建设规划,指工业集中区是否编制了建设规划、规划用地是否已纳入市土地修编规划和所在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等情况。
  (二)空间布局,指为实现进区企业长期和谐发展,对集中区按功能明确划分出生产区、综合服务区两个功能区块。生产区包括各类标准厂房或自建厂房,综合服务区包括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等生活设施以及产品展示、接洽会谈、仓储后勤、集中办公等共享空间。
  (三)工业集中度,指工业集中区工业总量占所在镇工业总量的比重。
  (四)实现工业销售和主导产业集聚度,指工业集中区当年实现的全部工业销售以及主导产业(1个或2个)产值占工业集中区工业产值的比重,实行“区园一体化”模式的,中小企业园工业销售计入工业集中区工业销售以内。
  (五)投资强度,指工业集中区当年实际开发用地单位面积的平均投资额。
  (六)进区列统企业,指已进入集中区内投资建设发展的可列入统计的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区园一体化”模式的,包含入园列统企业。
  (七)标准厂房,指在工业集中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工业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采取租赁、出售或按统一标准由工业项目投资者自建的运作模式,主要吸纳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在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园的标准厂房,计入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总面积。
  (八)服务平台,指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所需服务的机构建设情况,包括行业协会、产学研联合体、商务办理、物业管理、用工代理、技能培训、产品检测、技术信息发布、财务税务代理、运输代理、出口代理、融资担保、安全生产等。
  二、认定标准和条件
  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认定标准共分三个等级,即盐城市AAA级、AA级、A级工业集中区。凡向市申报分级认定的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均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有关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
  (二)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集聚度较高。
  (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桥、通电、供水、排污、通信及土地平整)以上;全区绿化面积不低于20%。
  (四)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并建立了项目评估、基建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务管理、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
  (五)进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努力发展循环经济。
  (六)新进区项目全部符合产业政策;三年内进区企业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排污达到环保标准。
  在满足上述各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不同等级的工业集中区要达到以下各项必须条件:
  (一)盐城市AAA级工业集中区必须条件:
  1规划土地面积不低于4000亩,实际开发面积不低于3000亩。
  2有非常明确的功能分区,建立了与生产发展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区,功能健全,服务便捷。
  3标准厂房占集中区工业厂房面积50%以上,除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类或其他特殊行业的工业集中区以外,多层标准厂房占标准厂房总面积60%以上。
  4当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达3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集聚度达80%以上。
  5工业集中度不低于70%。
  6进区列统企业不低于60户,其中当年新进区企业不低于15户。
  7当年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8已建设了完善的服务平台,包括商务办理、物业管理、技能培训、产品检测、技术信息发布、运输代理、出口代理、融资担保、安全生产等。
  (二)盐城市AA级工业集中区必须条件:
  1规划土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实际开发面积不低于2000亩。
  2有较明确的功能分区,建立了与生产发展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区,功能健全,服务便捷。
  3标准厂房占集中区工业厂房面积40%以上,除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类或其他特殊行业的工业集中区以外,多层标准厂房占标准厂房总面积50%以上。
  4年度实现工业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集聚度达70%以上。
  5工业集中度不低于60%。
  6进区列统企业不低于40户,其中当年新进区企业不低于10户。
  7当年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8已初步为进区企业建设了较完善的服务平台,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商务代理、融资担保、财务税务代理等。
  (三)盐城市A级工业集中区必须条件:
  1规划土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实际开发面积不低于1000亩。
  2积极推进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当年新建成的标准厂房占集中区当年新建厂房面积的40%以上。
  3年度实现工业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集聚度达60%以上。
  4进区列统企业不低于20户,其中当年新进区企业不低于5户。
  5当年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6已初步为进区企业建设了较完善的服务平台,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融资担保、财务税务代理等。
  三、认定程序和管理
  (一)由各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单位填报《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申报表》。
  (二)《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申报表》由县(市、区)经贸委(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经贸委(乡镇企业管理局)。
  (三)由市经贸委(乡镇企业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提出初步认定的盐城市重点镇AAA、AA、A级工业集中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从2008年起,市将每年组织对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列入对县(市、区)工业考核、民营经济考核和相关重点镇加快工业化考核。同时,每年对认定新达标和新升级的工业集中区分别授牌并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在市推进重点镇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4e847d7-8234-4b77-8724-8b929155b9e0.xls(盐城市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分级认定申报表)

               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办法

  根据盐办发\[2008\]2号文《关于加强重点镇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制定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办法如下:
  一、认定内容
  (一)建设规划,指中小企业园是否编制了建设规划,是否完成详规设计、用地是否已纳入市土地修编规划和所在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区园一体化”模式的,可与共建的工业集中区统一编制建设规划,但中小企业园必须在工业集中区内有明确的区域划分并已完成详规设计。
  (二)标准厂房建设,指在中小企业园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适合中小投资项目使用的厂房。在中小企业园详规设计中必须划出明确区块,规划适当用地(不少于100亩),建设单层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宜于投资额低于300万元项目分隔承租、具有扶持初创型小企业功能的标准厂房。
  (三)容积率,指中小企业园总建筑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重。
  (四)入园企业,指已进入中小企业园内经营发展的各类企业,含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初创型小企业。
  (五)共享空间建设,指为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各类共享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公寓餐饮中心等。采取“区园一体化”模式的,可与工业集中区共建共享空间。
  (六)实现工业销售,指中小企业园当年实现的全部工业销售。
  (七)投资强度,指中小企业园当年实际开发用地单位面积的平均投资额。
  (八)服务功能建设,具体内容与工业集中区服务平台要求相同。采取“区园一体化”模式的,可与工业集中区共建服务平台。
  二、认定标准和条件
  盐城市中小企业园认定标准共分三个等级,即盐城市AAA级、AA级、A级中小企业园。凡向市申报认定的中小企业园,首先要符合工业集中区申报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不同等级中小企业园还要达到以下各项必须条件:
  (一)盐城市AAA级中小企业园必须条件:
  1规划土地面积不低于1500亩,实际开发面积不低于1000亩。
  2所建厂房全部为标准厂房,除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或其他特殊行业以外,多层标准厂房占标准厂房总面积80%以上。
  3详规设计中承载初创型小企业功能区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并已建成10万平方米以上宜于小企业承租的标准厂房。
  4容积率达1.0以上。
  5入园企业达100户以上。
  6年销售收入达8亿元以上。
  7当年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8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完备的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办公中心、商务中心等。
  9配有7项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其中必须具备融资担保、政务代理、员工招聘培训、物业代理、政策咨询等功能。
  (二)盐城市AA级中小企业园必须条件:
  1规划土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实际开发面积不低于800亩。
  2所建厂房全部为标准厂房,除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或其他特殊行业以外,多层标准厂房占标准厂房总面积80%以上。
  3详规设计中承载初创型小企业功能区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20亩,并已建成8万平方米以上宜于小企业承租的标准厂房。
  4容积率达08以上。
  5入园企业达80户以上。
  6年销售收入达6亿元以上。
  7当年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8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较完备的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办公中心、商务中心等。
  9配有5项以上为入驻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其中必须具备政务代理、融资担保、员工招聘培训等功能。
  (三)盐城市A级中小企业园必须条件:
  1规划土地面积不低于800亩,实际开发面积不低于600亩。
  2所建厂房全部为标准厂房,除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或其他特殊行业以外,多层标准厂房占标准厂房总面积70%以上。
  3详规设计中承载初创型小企业功能区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并已建成6万平方米以上宜于小企业承租的标准厂房。
  4容积率达0. 6以上。
  5入园企业达60户以上。
  6年销售收入达4亿元以上。
  7当年投资强度不低于70万元/亩。
  8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基本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办公中心、商务中心等。
  9配有3项以上为入驻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其中必须具备政务代理功能。
  三、认定程序和管理
  (一)由各中小企业园建设管理单位填报《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申报表》。
  (二)《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申报表》由县(市、区)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
  (三)由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工作,提出初步认定的盐城市AAA、AA、A级中小企业园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从2008年起,市将每年组织对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列入对县(市、区)工业考核、民营经济考核和相关重点镇加快工业化考核。同时,每年对认定新达标和新升级的中小企业园分别授牌并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在市推进重点镇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7dff172-1bf8-4283-adff-cdf97e0d392f.xls(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申报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4〕13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察;
(二)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部门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三)对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对政务服务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向社会公告的市级各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都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暂不具备条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已经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并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各部门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核、批准权限。
第八条
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都应实行“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第三章 首席代表
第九条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公服务窗口的各部门,应向窗口派遣代表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窗口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岗,应指定临时代表顶替。
第十条
首席代表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身份,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并由本部门正式派遣和授权。
首席代表在窗口工作期间接受本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
第十一条 首席代表的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服务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并对本部门负责;
(二)代表本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服务窗口负责即办件的审批,负责承诺件和上报件的协调、督促,代表本部门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
(三)负责本部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服务窗口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窗口工作实际需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派遣常驻工作人员(统称“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派遣,并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第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一般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各部门定期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前征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窗口工作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临时转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其中年度考核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各窗口的年度考核意见,作为市政府对其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是否热爱本职岗位,是否信守职业道德;
(二)业务技能:是否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履行的审批和服务手续;
(四)服务态度:是否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是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五)遵纪守法: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是否秉公审批、不徇私情。
第二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二)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金融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四)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得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不得占用服务对象的通讯、交通工具;
(七)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中介活动。
第二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要求派遣部门及时调换。

第五章 审批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可以根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需要,在办公服务窗口使用审批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和废止由各部门决定,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审批专用章的统一规格为5cm×3cm方型印章,字样为:“成都市×××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专用章”,字体为宋体,字号大小为7.5mm×6mm。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窗口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及时提出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服务窗口之外另行受理已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过错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调离窗口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监察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投诉工作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各部门及其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开展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并构成违纪的,由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经市政府批准,市级有关部门单独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服务大厅,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可以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实施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