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3:08:30   浏览:98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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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重大意义..............................1

第一节 发展基础.........................................1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2

第三节 重大意义........................................3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4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4

第二节 发展目标.........................................6

第三章 粮食生产基地建设.................................8

第一节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8

第二节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10

第三节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11

第四节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11

第四章 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12

第一节 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12

第二节 加快电力基地和电网建设............................13

第三节 大力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14

第四节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15

第五章 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16

第一节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16

I

第二节 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18

第三节 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19

第六章 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20

第一节 建设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20

第二节 加快铁路网建设......................................21

第三节 完善公路干线网络...............................22

第四节 加快机场建设...............................23

第五节 提高水运、管道运输能力.........................23

第六节 推进现代物流设施建设........................24

第七章 重点地区发展..................................25

第一节 构建“两横两纵”经济带..........................25

第二节 培育城市群增长极.........................26

第三节 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29

第四节 大力促进县域发展................................29

第五节 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30

第六节 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发展........................31

第八章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32

第一节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32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34

第三节 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34

第四节 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整治........................35

II

第五节 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36

第九章 社会事业发展.....................................36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37

第二节 繁荣文化体育事业.............................38

第三节 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39

第四节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40

第五节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41

第十章 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42

第一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43

第二节 支持综合改革试点.........................44

第三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45

第四节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46

第十一章 保障规划实施......................................47

第一节 强化政策扶持..................................47

第二节 加强组织协调..........................50

III

前 言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国土面积103万平方公里,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188亿元,占全国的19.3%,年末总人口3.6亿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的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着重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确定崛起总体目标和任务,完善各项政策和措施,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规划期为2009-2015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重大意义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中部地区位于我国内陆腹地,具有承东启西、连南通北的区位优势。区域内人口众多,自然、文化资源丰富,科教基础较好,便捷通达的水陆空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势明显,工业基础比较雄厚,产业门类齐全,生态环境容量较大,集聚和承载产业、人口的能力较强,具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条件。

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来,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部六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批重大建设项目陆续开工,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以下简称“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开局良好;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今后5到10年是中部地区发挥优势、实现突破、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我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实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的大环境下,中部地区加快发展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国内需求的政策,使得中部地区可以更好地发挥人口众多、市场广阔的优势,开拓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际国内产业调整和跨区域重组不断深化,使得中部地区可以乘势加快承接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对资源、能源和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长,使得中部地区可以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集聚人口和产业,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实施,对中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使得中部地区的发展基础、体制机制、政策环境更加完善,经济社会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中部地区也面临诸多制约长远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三农”问题突出,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大,统筹城乡发展任务繁重;工业化水平不高,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产业亟待调整和振兴;城镇化水平较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就业压力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艰巨;制度性约束因素多,体制改革尚需深化,开放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较重,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任重道远。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第三节 重大意义

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有利于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优化人口和产业布局,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挖掘发展潜力,增强整体竞争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更好地发挥承东启西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利于完善我国区域发展分工,优化区域开发结构,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城市群增长极,壮大县城和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重点突破。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协调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巩固和提升粮食、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地位,培育形成经济带和增长极,发展壮大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筹划长远。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扩大投资需求,激发内需潜能,促进经济增长。着眼长远发展,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和空间开发格局,推进人口和产业集聚,促进经济转型,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科学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在引导空间开发格局、规范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结合起来。

——坚持机制创新,开放合作。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富有活力、透明高效、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向东融合,向西拓展,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推动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

——坚持民生为本,和谐发展。积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中部地区崛起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取得成效,“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地位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质量和效益有较大提高,整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提高到48%。

——经济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公有制经济不断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地位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较大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取得积极成效,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品牌、优势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5%,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减少30%,水资源利用更加集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持续下降,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大江大河防洪体系基本形成,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城乡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均超过9%。

到2020年,中部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整体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使中部地区成为彰显发展优势、充满发展活力、城乡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良好,支撑全国发展的重要人口和产业承载地区。

表1: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 标

2008年

2015年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17833

36000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16400

16800

城镇化率(%)

40.3

48.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3156

24000

经 济

发 展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4428

8200

耕地保有量(千公顷)

29000

29000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4.4]

累计2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吨)

148

10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0

80

资 源

环 境

森林覆盖率(%)

35.7

38.0

城镇登记失业率(%)

4.0

4.0

社 会

发 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90.3

近100

注:[ ]为2006-2008年3年平均值。
第三章 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改变农村面貌。

第一节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着力把中部地区打造成为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到2020年,力争使中部地区粮食产量达到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3,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五个粮食主产省重点通过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进农业耕作方式,提升耕地质量,健全科技支撑与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生产科技贡献率,加快优良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完善粮食仓储运输设施,巩固提升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地位。山西省要以晋中南产粮大县为重点,推进抗旱水源、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力培肥和水土保持,推广应用高产栽培、节水灌溉等技术,充分挖掘粮食单产潜力,增强区域粮食供给能力。

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开发整理等现有专项资金投向,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统筹实施骨干水利、基本农田、粮食科研创新、良种繁育和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农业环保、粮食仓储物流等重大工程,按照田间设施齐备、服务体系健全、仓储条件配套的要求,建设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加快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和推广。加强粮食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集成、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的高产栽培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耕种收综合机械化。

构建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建设一批粮食储备和中转物流设施,重点支持郑州小麦物流节点和武汉、长沙、九江等稻谷物流节点建设。大力推进区域内散粮运输,形成散储、散运、散装、散卸的“四散化”粮食物流体系。推广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支持农户建设标准化储粮装具。

第二节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生产。稳定棉花播种面积,促进棉花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继续支持长江中游“双低”油菜带建设,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生产。因地制宜地发展水果、蔬菜、花卉、茶叶、蚕桑、苎麻等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快品种更新换代。积极发展花生、芝麻、胡麻、油葵、小杂粮等作物生产。合理利用山区资源,培育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粮油产业。

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加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积极推行秸秆养畜和种草养畜。充分利用长江和淮河流域丰富的水域资源,建设现代渔业生产基地。积极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养殖,科学发展稻田和庭院水产养殖,合理开发低洼地水产养殖。

专栏1:中部地区农产品优势产区

——棉花优势产区。豫东、豫北、晋南等黄河流域,江汉平原、洞庭湖、鄱阳湖、安徽沿江等长江流域棉花优势产区。

——油菜优势产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及河南信阳等长江中游“双低”油菜优势区。

——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包括山西晋南和晋中、河南西部黄土高原苹果优势区;赣南-湘南、鄂西-湘西柑橘带;湖南和江西油茶产区;山西和湖南核桃产区;安徽西部和南部、江西中北部、河南南部、湖北西部、湖南北部茶叶产区;山西南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东部、西南部和西北部,湖南北部和西部蚕桑产区;河南西部和南部、湖南南部和西北部烟叶产区。

第三节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大力发展粮油、畜禽产品、水产品、果蔬及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大型和特大型龙头企业向优势农副产品产区集聚,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第四节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提高农民饮用水质量,支持联村供水建设,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加快解决地方病、传染病多发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3年基本解决中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的问题。

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水泥路。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电网完善工程,重点对农网薄弱地区进行改造。加快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积极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2015年前解决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利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积极发展生物质气化、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畜牧业发展和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动沼气发电和集中供气,完善沼气工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搞好村庄规划和环境治理,加强村内道路、给排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重解决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推进农村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品下乡的力度,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
第四章 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开发、高效利用、精深加工、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强工业产能、布局、结构与资源开发的协调性,巩固和提升中部地区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地位。

第一节 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加强山西晋北、晋东、晋中,安徽两淮,河南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晋北、晋东优质动力煤和无烟煤基地重点建设特大型现代化煤矿;晋中炼焦煤基地重点建设特大型煤矿,积极整合小型煤矿,加强优质炼焦煤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两淮适度加大煤炭基地开发建设规模;河南做好煤炭基地老矿区接续工作。江西、湖北、湖南以缓解煤炭调入压力为目标,重点做好中、小矿井整合和改造,稳定现有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强化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鼓励在具备地面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实行先采气、后采煤。重点实施山西沁水盆地,河南郑州、焦作、鹤壁,安徽两淮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实施淮南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鼓励优势企业跨区域、行业和所有制联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支持煤、电、路、港、化工相关产业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煤化工产业化,开发和应用新一代煤气化技术,推进煤矸石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二节 加快电力基地和电网建设

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步伐,合理规划开发水能资源,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中部地区核电建设。依托山西、安徽、河南丰富的煤炭资源,建设大型高效环保机组,淘汰小火电机组,加强大型坑口煤电一体化电厂建设,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支持湖北、湖南、江西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供给,加快开发剩余中小水电资源。

继续加强电网建设。提高现有输电网的输电能力,进一步加强三峡水电、山西煤电、安徽煤电等电源基地西电东送能力,保障电力安全高效输出。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促进配电网和输电网协调发展。

第三节 大力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

加快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重组、提升水平,建设精品原材料基地。

优化发展钢铁工业。继续发挥中部地区作为国家重要钢铁生产基地的作用,依托大型钢铁企业,在强化节能减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钢铁产品结构优化,加快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钢材产品开发和生产。推动武钢、马钢、太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和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强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积极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加强政策规范和市场引导,严格产业准入,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严格限制冶炼和一般加工能力规模增长,加快淘汰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支持江西铜业、铜陵有色等骨干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实现高精铜材替代进口,建设全国重要的铜精深加工生产基地。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铝镁深加工,配套整合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铅锌、镁、钛等资源,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有色金属二次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加快发展石化工业。继续加强洛阳、武汉、长岭、安庆、九江等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加快形成中部地区大型原油加工基地,实现集约发展。适当提高烯烃、芳烃和三大合成材料等化工原料生产能力,重点推进武汉80万吨乙烯、洛阳68万吨对二甲苯和10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长岭30万吨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扩建等工程建设。加快大型氮肥生产基地及大型磷复肥、磷化工生产基地建设。

大力提升建材工业水平。推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水泥企业联合重组,逐步提高水泥行业生产集中度。鼓励在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基地,支持水泥企业向下游延伸。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推广节能粉磨、余热发电等新技术。鼓励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矿渣、低品位原料、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等生产建材。提高玻璃深加工水平。提升陶瓷产品技术和工艺水平。

第四节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加大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的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努力增加煤炭资源储备。开展江西、湖南等硬岩型铀矿资源勘查,为核电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做好长江中下游和山西、河南等省铁矿勘查工作,提高铁矿石自给能力。加强南岭、长江中下游、湘西-鄂西、东秦岭等重要有色金属成矿区带的勘查,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开展隐伏矿床找矿工作,评价资源潜力,力争在重点成矿区取得找矿突破,为矿业基地提供接替资源保障。积极推进德兴、铜陵、大冶等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增加后备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第五章 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围绕中部地区装备制造优势行业,以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为着力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集聚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和水平。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

第一节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

发挥重大技术装备、交通设备制造业的优势,增强自主创新、系统集成能力,提升国产零部件配套水平,发展替代进口产品,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

提高重型机械工业的竞争力。依托骨干企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制造业研发和制造水平,加快结构升级,完善产品系列,扩大产品市场占用率。促进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发展,加快研发关键总成零部件,促进集群化发展。

扩大重大成套装备制造业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加强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按照机电一体化、多功能化的要求,重点研发先进适用、高附加值的主机产品和核心基础零部件。提升输变电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电力控制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水平。研发大型、精密、高速数控加工设备及关键功能部件和数控系统,以及高功率激光切割、中小精微激光加工设备和激光医疗设备。建设长株潭、武汉清洁高效及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基地,许昌电力控制保护设备制造基地,平顶山、长沙、宜昌高压开关设备制造基地,促进芜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加快发展。

支持重点汽车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研发自主品牌汽车。继续推动东风、奇瑞等重点汽车企业发展轿车等汽车产品,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安全汽车新产品,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产业重组。围绕整车发展,增强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推进汽车零部件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建设若干汽车和零部件生产基地。

积极发展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依托株洲、大同、湘潭等地的产业基础,通过整车和关键部件的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开发和制造能力。着力研发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城市轨道车辆及控制系统、牵引传动系统等轨道交通设备产品。

壮大船舶工业实力。加快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船用设备制造能力。依托沿江城市的产业基础,增强工程船、挖泥船等特种多用途船舶的市场竞争力。

积极开发船舶配套产品系列,延伸船舶工业产业链条。

第二节 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完善以专业孵化器和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

建设在国内有影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积极发展通信网络设备、电子专用设备、计算机及应用设备、LED(发光二极管)大屏幕显示器、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集成电路、数控系统制造产业以及中文语音等软件开发和服务外包。大力发展光电子器件、激光、光显示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加速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

大力发展生物产业。推广应用苗木工厂化繁育、设施栽培、安全高效畜禽养殖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大力研发新型农兽药,培育林业特产资源高效利用新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育种、生物制药、诊断试剂产业。加快发展现代中药和现代生物医药产业。

壮大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加强集成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有序发展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发电及建筑一体化技术与设备。稳步发展基于钛镁钼合金和电子玻璃的信息材料,提高基于晶体硅的新能源材料产业技术水平。加快发展超硬材料和硬质合金材料。逐步提高铝镁合金深加工产业的规模和水平。

加快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建设。依托南昌、长沙等地区产业基础,参与国家大飞机制造项目,提高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培育航空工业相关高技术产业集群。积极开发航空新材料,实现产品系列化、产业规模化,增强民用航空业市场竞争力。

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军民融合。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推进产业化发展。支持军工企事业单位开发生产民用产品,鼓励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制造,形成军民产业互动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

发展优质安全食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业。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应用现代生化技术,开发淀粉深加工产品类食品原料,大力发展冷鲜肉和各类熟肉精制品产业,以及精制食用油、果蔬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等深加工产业。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检验检测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提升家用电器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大力开发环保健康空调、节能冰箱、仿生节水洗衣机等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加速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培育自主品牌,努力扩大出口。加快发展家电关键配套件产业,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

改造升级传统纺织服装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纺纱织造、针织、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高新技术纤维和生物质纤维,加快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服装和家用、产业用终端纺织品生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

发展现代造纸产业。利用木材、竹子、芦苇等资源优势,加强造纸原料基地建设,推进林纸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加强污染治理,促进造纸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

以建设连通东西、纵贯南北的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为重点,优化各种交通方式的资源配置,统筹各种交通方式的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在全国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的作用,强化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

第一节 建设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

以郑州、武汉等省会城市为重点,抓紧编制中部地区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的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统筹城市道路、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各种运输方式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安排,注重各种运输方式在路线、节点上的匹配和衔接。

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备、布局合理、集疏运体系完善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站场,积极推进客货运设施现代化,改善枢纽城市的交通设施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路网功能,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将郑州、武汉等省会城市建设成为多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交通基础设施完备、相关配套设施健全的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

第二节 加快铁路网建设

以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区际通道、煤运系统和重要枢纽为建设重点,扩大铁路网总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连贯东西、沟通南北的铁路运输通道。

加强路网主通道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突出“四纵四横”客运专线、区域干线建设和京沪、京广、京九线等电气化改造,实现既有繁忙干线客货分线,形成区域间大能力运输通道。扩大路网覆盖面,加快开发性新线建设。强化煤运通道建设,实施大秦线、朔黄线等煤运通道扩能改造。在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地区规划建设城际客运系统。有条件的大城市适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专栏2: 中部地区铁路建设重点

加快京沪、京广、徐兰、杭昆、青太等客运专线和沪汉蓉快速通道、大同至西安等铁路建设,完善太原、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枢纽站。

新建合肥至福州、九江至景德镇至衢州、阜阳至六安、荆州至岳阳、赣州至韶关、衡阳至井冈山、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运城至三门峡至十堰等地区开发性铁路新线。

强化晋煤东运、南运通道建设,实施大秦铁路4亿吨集疏运工程、朔黄铁路2亿吨扩能配套改造等煤运通道建设。建设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

建设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城际客运系统。

第三节 完善公路干线网络

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积极推进省际高速公路和城市群内城际高速公路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中部地区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和区域高速公路通道。

注重路网改善,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为重点,提高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加强国道改造和干线公路省际断头路建设,提高路网连通能力。

专栏3: 中部地区高速公路网建设重点

加快湖南汝城至道县、吉首至通道、澧县至蓝山、岳阳至常德、江西鹰潭至瑞金、湖北麻城至武汉、宜昌至巴东等高速公路建设;新开工山西长治至吉县、灵丘至平鲁、江西瑞金至寻乌、龙南里仁至杨村、湖南界化垄至茶陵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强既有高速公路路网改扩建。扩容改造北京至港澳、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上海至成都等高速公路;完善地方高速公路网络。

第四节 加快机场建设

以改善中心城市航空运输条件和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为重点,通过新增布点机场建设和既有机场改扩建,完善干线机场功能,稳步发展支线机场,实现航空枢纽、干线和支线有机衔接,客货航空运输高效安全、全面协调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武汉、长沙、郑州机场在全国的地位,实施太原、南昌、长沙、张家界等机场改扩建工程,合肥机场迁建工程和吕梁、九华山、神农架、宜春等机场新建工程。研究论证武当山机场建设问题。

专栏4: 到2020年中部地区布局新增的机场

山西省:吕梁、五台山机场

安徽省:九华山、蚌埠、芜湖机场

江西省:宜春、赣东机场

河南省:信阳、商丘机场

湖北省:神农架机场

湖南省:衡阳、岳阳、武冈、邵东机场

第五节 提高水运、管道运输能力

以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为核心,形成航道干支通畅、江海直达,港口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输船舶标准化、专业化,支持保障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与其它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内河水运体系。到2015年,建设和改善高等级航道里程5600公里,其中一、二、三级航道4100公里,四级航道1500公里。

专栏5: 中部地区内河水运建设重点

长江水系。结合长江干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快长江干线航道、主要支流航道和主要港口建设,加强以港口城市为依托的现代物流综合枢纽建设。实施武穴、瓦口子、沙市、周天、武桥、江口、枝江等中游航段的航道整治工程,完善三峡翻坝转运设施。实施湘江长沙航电枢纽工程,建设芜申运河。加强内河主要港口的集装箱、矿石、煤炭、粮食泊位建设。

淮河水系。结合淮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建成淮河三级航道,积极开展淮河主要支流航道建设前期工作。实施沙颍河和涡河航道整治工程、沱浍河航运开发工程、蚌埠复线船闸工程。

加快成品油、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石油、天然气管网系统。建立覆盖中心城市和油气管道主干线沿线部分县级城市的管道网络,实现石油、天然气的网络化、安全化供应。重点建设河南平顶山、江西麻丘和湖北应城地下储气库,为西气东输二线配套。积极建设山西端氏-河南博爱、端氏-沁水、端氏-侯马等煤层气管道。

第六节 推进现代物流设施建设

编制区域性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依托郑州、武汉等全国性和其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园区。鼓励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建立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引导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推广供应链管理和智能化、自动化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统筹建设一批保税物流中心。到2015年,使中部地区形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配套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设施体系。 24第七章 重点地区发展

依托综合运输主通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为开发重点,加快形成“两横两纵”经济带,培育六大集聚人口和产业的城市群。积极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市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第一节 构建“两横两纵”经济带

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加强运输通道建设,加快构建沿长江经济带、沿陇海经济带、沿京广经济带和沿京九经济带,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东部发达地区的对接,密切联系成渝、关中-天水等西部重点开发地区,形成支撑中部崛起、促进东中西协调发展的重要区域。

加快沿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中部沿江地区与长三角和长江上游地区的联系,发挥长江水运优势,加快沿江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提高物流集散能力。以武汉为中心,依托黄金水道,壮大宜昌、荆州、岳阳、鄂州、黄冈、黄石、九江等沿江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打造产业集聚走廊。加快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融入长三角地区进程。

增强沿陇海经济带实力。发挥亚欧大陆桥的优势,加强与沿海和西北地区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东西双向互动、对内对外开放,发挥郑州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培育形成郑汴洛工业走廊,壮大能源原材料、现代制造业、汽车等支柱产业,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

提升沿京广经济带水平。提高京广通道综合运输能力,依托沿线的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巩固加强与京津冀和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发挥中心城市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构建沟通南北的经济带。

培育壮大沿京九经济带。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地区的联系,加快东向交通通道建设,在重要的节点城市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依托交通干线,加快昌九工业走廊建设。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在豫东、皖西北、鄂东、赣南等地区形成资源性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壮大商丘、阜阳、吉安、赣州等沿线城市实力,带动革命老区发展。

第二节 培育城市群增长极

以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为重点,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加快武汉、郑州、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的产业集聚和结构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形成产业和人口高度集聚、充满活力的城市群,成为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武汉城市圈。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宜居的生态城市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

——中原城市群。以客运专线和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等重要交通干线为纽带,重点以郑东新区、汴西新区、洛阳新区建设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分工合作,推进区域内城市空间和功能对接,率先在统筹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实现新突破,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把中原城市群建设成为沿陇海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和重要的城镇密集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及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长株潭城市群。积极探索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和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充分发挥既有产业优势,推进城市空间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建共保、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集群化。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高效率、高品质的组合型城市地区,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

——皖江城市带。进一步提升合肥、芜湖、安庆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推动沿江城市跨江合作和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产业密集区。加强沿江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整合岸线资源,促进形成对接长三角、连通中西部的快速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的对接和合作,将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环鄱阳湖城市群。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目标,明确功能分区,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环鄱阳湖高效便捷的综合运输通道,实现与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和周边省交通主通道相连通。加强分工协作,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色生态产业,保护好“一湖清水”,建设生态城镇、绿色家园,努力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和国际生态经济合作重要平台。

——太原城市圈。加快太原市城市空间扩张和功能提升,稳步推进以太(原)榆(次)为中心,公交、电信、金融、市政设施等领域 “同城化”发展,建立城市间协商协作机制,强化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和功能分工。将太原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与技术创新基地,山西省对外开放的主要平台,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和较强辐射作用的现代化城市圈。

第三节 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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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3〕1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计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卫生邢 国务院妇儿工委 全国妇联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受教育机会;幼儿教育质量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幼儿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教育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作法,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为进一步推动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今后5年(2003一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今后5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达到90%;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 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 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团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fi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7.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8.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企事业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9.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国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10.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1.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 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 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12.幼儿园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日常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13.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4.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15.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县、乡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16.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7.提高幼儿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规模;结合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实践。

  18.制订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19.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

  23.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

  2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25.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国务院教育部门要制定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地方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渔业是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海洋渔业快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海水产品产量大幅增长,渔民收入显著增加,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我国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设施装备条件较差,近海捕捞过度和环境污染加剧。为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建设海洋强国,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着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加快建设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着力提高海洋渔业设施装备水平、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海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着力加强渔村建设和优化渔民就业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严格控制并逐步减轻捕捞强度,积极推进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以下简称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大力发展海洋渔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完善海洋渔业经营制度,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增强自身发展活力。
——坚持发展生产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提高海洋渔业设施装备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渔村建设,改善渔区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渔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渔民生活水平。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现代渔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将海洋渔业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海水产品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海水养殖面积稳定在220万公顷左右,其中海上养殖面积控制在115万公顷以内;近海捕捞强度有效控制,外海和远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海水产品精深加工规模不断扩大;渔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渔民收入稳步增长;渔船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明显提升,渔业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到2020年,海洋渔业基础设施状况显著改善,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海水养殖生态健康高效,渔船数量和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可再生能力大体相适应,海水产品供给品种丰富、质量安全,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先进、产品优质、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四)全面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科学确定可捕捞量,研究制定渔业资源利用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常年开展监测和评估,重点调查濒危物种、水产种质等重要渔业资源和经济生物产卵场、江河入海口、南海等重要渔业水域。加强渔业资源调查船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渔业资源调查监测水平。
(五)大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开展近海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经营、运输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完善海洋渔船管理制度,逐步减少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发展海洋牧场,加强人工鱼礁投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科学评估资源增殖保护效果。
(六)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能力。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向水体排放,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建设,强化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等项目管理,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完善和落实好补救措施。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加强投入品管理,减少养殖污染。切实加强“三沙”(西沙、中沙和南沙)捕捞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渔船油污、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排放管理,减少对近海、外海和远洋的环境污染。
三、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
(七)科学发展海水养殖。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等相关涉海规划,制定并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引导渔民依法规范养殖。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推进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加强水产原种保护和良种培育,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良种生产基地,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加强水产饲料研发,积极推广使用人工配合饲料。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八)积极稳妥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有序开发外海渔业资源,发展壮大大洋性渔业。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开发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加强远洋渔业科技研发,提高远洋渔业资源调查、探捕能力。
(九)大力发展海水产品加工和流通。积极发展海水产品精深加工,加快研制加工处理机械、生产线和废弃物处理设备,全面提升水产品加工工艺、装备现代化和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海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发展海上冷藏加工,实现产地和销地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持水产品国际贸易稳定协调发展。鼓励海洋渔业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创建,提高海水产品附加值。强化海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发展电子商务,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四、提高海洋渔业设施和装备水平
(十)加快渔船更新改造。升级改造海洋捕捞渔船,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发展钢质渔船,鼓励发展选择性好、高效节能的捕捞渔船。全面提升远洋渔业装备水平,培育一批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加强渔船建造管理,落实好老旧渔船报废工作,逐步建立定点拆解和木质渔船退出机制,坚决取缔违法违规造船,严格限制建造对渔业资源破坏强度大的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作业类型渔船。
(十一)加强渔业装备研发。加大对渔船装备技术研发的投入,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研发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培养渔业知识和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兼备的人才队伍,系统开展渔业装备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
(十二)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完善渔港布局,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龙头,以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重点加强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和渔政执法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港区渔需物资供应、船舶维修、海水产品加工、市场等经营性服务设施。理顺渔港建设管理体制,强化渔港管理和维护,明晰渔港设施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渔港及其设施保护制度。
五、进一步改善渔民民生
(十三)积极推进渔村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渔港建设带动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开展渔区村庄整治,加强渔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饮水安全、用电、道路等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渔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十四)切实促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编制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规划,加大转产转业政策扶持力度,调动渔民减船转产积极性。支持发展海水养殖、海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延长产业链,提高渔业效益,拓宽渔民转产转业和增收渠道。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渔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渔民就业。
六、提高海洋渔业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十五)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创新渔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培育壮大渔民专业合作社和海洋渔业龙头企业。鼓励渔民以股份合作等形式创办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向渔业优势产区集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海洋渔业科技教育事业,深化海洋渔业科研机构改革,加强涉渔专业和学科建设,创新渔业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育新型渔民和渔业实用人才。深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发挥各级水产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优势,鼓励和支持渔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等社会化服务,提高水产技术推广能力。
(十六)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打击“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舶检验证书)、“大机小标”(实际功率大于铭牌标定功率)渔船及各类非法捕捞和养殖行为。制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目录。
(十七)强化涉外渔业管理。深化双多边渔业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条约、协定和标准规范的制订,建立健全与国际渔业管理规则相适应的远洋渔业管理制度,提升远洋渔业管理水平。加强渔民及渔业企业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十八)大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加快建设渔船信息动态管理和电子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渔船流转管理,加强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尽快普及配备渔船救生筏、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卫星监控系统、渔船通信设备等安全设施。强化海洋渔业气象服务,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合理布局救助力量。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鼓励渔船开展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海洋渔业的支持,加快渔政、渔港、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海洋渔船升级改造、水产原良种工程和水生生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并完善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助与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研究提高转产转业补助标准,调整油价补贴方式,使之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继续实施渔业海难救助政策。保障渔政、资源调查、品种资源保护、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等经费。继续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补助政策。加大对水产育种、病害防治、资源养护、渔业装备等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二十一)完善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根据渔业生产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和期限,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渔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海洋渔业投融资格局。研究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调整完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
(二十二)强化法制建设。进一步研究完善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收、征用渔业水域、滩涂的,要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渔业服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减少办证数量,坚决制止涉渔乱收费等侵害渔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减轻渔民负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落实加快海洋渔业发展的资金。农业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海洋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
(二十四)落实地方责任。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海洋渔业发展工作负总责,逐级落实责任制,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渔业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系。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海洋渔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
2013年3月8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