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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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二年第24号令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四批废止部门规章26件目录(见附件 )。

部长:石广生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外经贸部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外经贸部 1987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科技部 1998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更换《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4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水泥生产的及装备技术出口管理的通知 建材局、外经贸部 1990
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部 2001
6 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合同及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1
7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85
8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通知 外经贸部 1985
9 关于加强对我国公司在新加坡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10 关于严格执行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赔款分发规定的函 外经贸部 1997
11 关于加强维生素C生产、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1997
12 关于对《关于加强维C生产、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1998
13 《关于对美蜂蜜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2001
14 《输欧盟工业品配额管理办法(暂行)》 外经贸部 1999
15 《关于<输欧盟工业品配额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部 2000
16 关于鼓励企业用好配额若干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9
1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实行总量自主申领许可证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9
18 关于2001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2000
1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拿大取消6类(男缝制领衬衫)纺织品配额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7
20 关于对非紧俏类别纺织品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签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8
21 关于加强对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9
22 关于广交会保证性摊位组展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8
23 关于印发《供港澳冻肉禽代理协议(样本)》等材料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24 关于修订对台湾省贸易有关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88
25 关于放开对台湾贸易进口经营权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8
26 《关于印发<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部、公安部、外交部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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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3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发布2003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3]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3年1月至2月共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671份,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1期,总第13期)。

本期公告汇总中所出现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批、使用过期失效文号、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等情况在6次以上的有5个品种,分别是吉林四平塔山制药厂生产的“细胞助长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痔疮止血颗粒”;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鼻炎灵片”。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1期,总第13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三日


从利用工作谈文书材料的分类与组卷

闵涛


  分类是文书材料立卷的核心,立卷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类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在近几年对机关文书材料立卷的检查、指导工作中,笔者发现,这始终是机关文书部门或档案部门无法逾越的鸿沟。因此,笔者想就这一问题浅谈个人之见解,以求与同行共同探讨。?
  
一、分类和组卷的基本含义
  
  分类是人们认识思维的结果,是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一种基本方法。客观事物有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当事物发展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时,为了能更准确地认识和掌握事物的本质,人们便按一种标准或一个角度来对事物进行划分。划分出的每一类都从属于这一事物,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事物的属性,种类之和正好等于这一事物。例如,从性别分,人可分为男人和女人,从所有制形式分,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根据分类逻辑性规则,按同一标准所划分出来的类,类与类之间必须互相排斥、不能交叉、重复或包含,下位类之和等于上位类,并且同一次分类只能采用一种标准。
  
  在档案工作中,有许多分类概念,如信息分类、概念(种类)分类、实体分类、全宗分类、年度分类、组织机构分类和问题分类等等。这里,笔者所着重谈的是在档案实体分类中,经过了全宗和年度分类后的组织机构和问题分类是以一个单位一年的文件为整体,根据文件内容特点,把文件划分成若干类别和层次的过程。组卷是指在分类的基础上把具有共同特点或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成案卷的过程。这就是文件分类和组卷的一般含义。
  
二、分类与组卷的关系
  
  在文书立卷理论中,分类与组卷的方法、原则各自不同,不难区分。但在立卷实践工作中,常出现对文件分类与组卷方法中采取的分级别、作者、文种、保管期限等分类在概念上模糊不清,运用起来前后冲突,使案卷质量大打折扣。因此,正确理解文件分类与组卷的关系对立卷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1、分类是组卷的前提
  
  首先,分类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除了进行全宗区分、档案门类区分、年度区分外,还必须对档案划分“类别”,因为文件在经过全宗、门类、年度分类后、文件依然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材料,此时组卷,结果必然造成案卷内容混杂,也使日后案卷的排架、编目等许多工作难以进行,这对规范管理极为不利。其次,分类的类目是档案馆(室)检索文件的第一要素。一般情况,利用者查询档案,提供线索往往是一份文件的具体作者或内容或时间或文种等特征,而案卷很少能直接反映某份文件的具体特征,因为案卷是一组文件的集合,案卷反映的只能是一组文件的共同特征而非一份文件的具体特征。因此,档案馆(室)检索文件的第一步只能从这份文件所从属的类的一至几个案卷中去查找,也就是说第一步工作是先判定文件从属的类,然后,在确定的类中再通过其他特征检索文件。因此,类目成为检索文件的第一关口,如果在文件集合前,没有明确的类目统帅,检索文件只能是大海捞针。?
  
  2、组卷是在分类的基础上文件的组合即再次分类?
  
  文件按一种标准分类后,在几个大类之间,应该是互相平行的关系,其内容互不交叉、重复或包含。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入组合案卷的过程,组合案卷时一个类接一个类进行。在一个类内,可以按文件作者(级别)、问题、名称等特征组合(再分类)或几个特征联合运用。最后,根据保管期限和文件数量的多少,在一个类内组合成一卷或数卷。然后依次进行,直至完成每个类内文件的组合。?
  
  由此可见,分类与组卷实质是立卷工作中一前一后的两个步骤,是对文件进行分类和再次分类的过程。分类在前,是组卷的前提,组卷在后,是分类的延伸既再分类。分类重在区分,是通过演绎法把文件分割成个性互不相同的类,而组卷重在合并,是通过归纳法把共性文件组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