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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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6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共26处)

  江苏省

  三山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方岩风景名胜区

  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

  青云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龟峰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

  广东省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

  湖光岩风景名胜区

  重庆市

  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

  四川省

  白龙湖风景名胜区

  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龙门山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

  九洞天风景名胜区

  九龙洞风景名胜区

  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

  云南省

  普者黑风景名胜区

  阿庐风景名胜区

  陕西省

  合阳洽川风景名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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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使用规定》的通知
1993年3月19日,国家海洋局

各分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处):
《关于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已由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实施,为了加强所收费用的管理,确保所收费用用于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现将《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使用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海洋废弃物倾倒费(以下简称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以下简称排污费)的使用管理,确保所收费用用于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平台防污管理,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现对海洋倾倒费和排污费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倾倒费和排污费作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补助资金使用,纳入单位财务统计一管理。各级海洋倾废和石油平台环保主管部门应专设收费帐号,建立专门帐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但不参与横向分成。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二、倾倒费应用于补助海洋倾废管理费的不足和改善海洋倾废管理条件方面,不得做为他用。其具体范围如下:
1、海洋倾废区的专项监测及跟踪监视费用的补助;
2、海洋倾废区标志的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补助;
3、为海洋倾废管理购置和研制及引进监视监测技术、设备的补助(包括维护、保养及消耗);
4、海洋倾废管理所必要开展的科研、调查、案件处理等费用的补助;
5、海洋倾废管理业务的补助(包括宣传费、人民培训费、资料印刷费、管理专业会议费、奖励费等);
三、排污费的使用参照国务院《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执行。基金由分局、省局(处)石油平台环保管理部门设立,分级管理,独立核算。
四、海洋倾倒费应由全海域各级海洋倾废管理部门使用。各级管理部门按职权范围收取,按比例提留。
海洋管区留用所收费用总额的40%,上缴分局40%,上缴国家海洋局20%。分局留用所收取费用总额的60%,上缴国家海洋局40%。
已授权的省局(处)留用所收取费用总额的60%,上缴国家海洋局40%。省局(处)与市、县局的提留比例,由省局自定。
各级管理部门将所收费用,按季汇总逐级上缴,不得截留应上缴的部分。
五、收费单位留用的部分,由倾废主管业务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分局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上缴总局的20%)由分局海洋倾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海区内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分局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使用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省局(处)留用部分(不包括上缴国家海洋局的40%),由省局(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内管理需要提出使用意见,报省局(处)领导审批;国家海洋局提取的部分由局海洋倾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倾废管理情况提出使用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六、倾倒费和排污费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不得超支,不得挪为他用。如有节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违反收费使用规定。各级财务部门有权对收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2月2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其江代理检察长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